支持你的正确观点,如果当事人当时理性,温和一些,了解一下他的情况,给予二百元帮助。煮一碗鸡蛋面条,让他吃了走人,不去激怒他,肯定不会造成三死一重伤,我们这里有一个曾经坐牢出来一无所有,碰到我了,他向我借二十元钱吃饭,我拿了五十元钱给他,并请他吃了一碗牛肉面,送他一瓶酒,一包烟,买了两斤肉送他,并安慰他重头在来,忘掉过去,面向美好未来,没有本钱就先下工地***力劳动挣钱,要吃得苦,下得力,挣到钱了在学做生意,说不定那一天你就是千万富翁了,他非常高兴的走了,并承诺挣到钱了第一个就还我。我对他说你挣到三万元了才还我。他乐意的笑笑走了,过了半月又碰到他买十斤米差一元七角钱,那个老板不让他拿走,我又给了他三十元,拿零用钱付了一元七角钱,他感动得张大嘴巴半天不说话,两三月过去了,他在工地上挣了一万八千多元,非要还我钱又要请我下饭店,我说在等三月你请我。现在你才起步,两个月之后一个朋友骑摩托车把他撞到了,他在地上非要上大医院,又要喊赔他五万元,我这朋友两口子也是工地上干体力活的,也是穷得叮当响,家里两个老的生病住院,儿子又才住院出来,急哭了忙给我打电话我去一看是他,我扶起他说这个也是我朋友,把家里情况对他讲了,他甩了甩脚杆说你的朋友就算了,还能走。那两口子对我千恩万谢,摸了三百元叫我两去喝酒,我把钱给他让他回去看看医生,他不要让我自己得了算了,我硬拿给他,叫他去租个房子,适当的时候找个女人成家立业,过去三年了,他也成家立业了,生活比较完美。我的生日送来六百元钱红包。又开始吹牛皮了,他现在三五万元也能随时拿得出来了,头发也梳理得整整齐齐的,一身衣服也洋气十足了,对我也是言听计从,有一点好吃的也得拨个电话请我,所以当一个人穷途末路,走投无路时你碰到了他向你借钱,借米你就多少支持一点,好语善意能化干戈为玉帛,古人说失财免灾。得理饶人,为富仁慈可逢凶化吉。
应该是吧。
从了解到的案情来看,曾春亮第一次去康家时,本意只是想去搞点钱。康家的别墅里在曾春亮看来,应该是可以供他捞上一笔的。不幸的是,曾春亮并没有得手,他睡意太浓,开着空调居然在康家睡着了。后面被正巧回到家的康起国的妻子发现,也就是这案件的受害者之一,她大声呼喊,被曾春亮抵住脖子,并警告不许报警,后面康起国的儿子闻声上楼,又被曾春亮用锥子刺伤了,逃跑时并再次警告不许报警,不然杀他全家。但是事后康家还是报警了。
可能正是因为报警这一行为惹怒了这个凶残的案犯,他第二次重返康家,***了康起国的妻子和康起国本人,并锤伤了他的外孙,那个脑部受损严重的孩子。
也许,就像题中所说,不喊不闹,康家真的避免了这一惨剧。熟知曾春亮的人说他***有瘾,但是***还不太至于。至于后面那个驻村干部被杀,应该是这个案犯杀红眼了,紧张了,想着反正杀了两个,再杀一个也不会怎样,于是乎,这个可怜的干部也一命呜呼了。
其实,我们应该深思这个问题,面对歹徒入室偷盗时,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不被残害?我觉得应该稳住他们的情绪,让他们想拿什么就拿什么吧,一般人只要不是***狂魔,拿了东西就会走人的。毕竟相比那点身外物,命更要紧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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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曾春亮在自己家里如果不大喊大叫,过后的遭遇也一样。
因为做贼最怕的就是被人发现,无论发现者怎么做。7月22日,曾春亮潜入到康家的三楼上睡觉,他身上还带着螺丝刀,可见他是有备而来。
当时康母如果不发出声来,也许第一个就被他解决掉了,还悄无声息的。因为曾春亮不是一般的小偷,是一个惯偷,是一个贼王。之前因为***,两度入狱的经历给他留下了阴影。
就如警察所言,即使他没有偷康家任何东西,也可以判个非法入室罪,可以治安拘留。
他是怕监狱怕得要命,因此他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,一旦被人发现,他就会使用极端的手法。
另外一个人发现家里突然多了一个陌生人,出于本能反应,绝对会大喊一声,特别是女人,更是如此。
而作为康家的儿子,听到母亲的喊叫声,必然要冲过去看,当看到歹徒拿着螺丝刀顶着母亲的脖子,救母心切的他,自然第一反应是跟歹徒做搏斗。
康家在发现曾春亮潜入家里之后的所做的一系列行为,均符合一般人的处理方法,错的不是康家,而是曾春亮这个十分危险的人物。
他的心理完全扭曲,高度的警惕心,使得他在危险中会做出应激的反应,而过后康家的报警也激发了他自我的强烈保护机能,使他后来做出了一系列的复仇行动。
我们为什么说,当时发现曾春亮在家,温和的处理也一样会遭此厄运呢,我们可以从八月十三日的那起案件说起。
这得从5月12日说起。2012年曾春亮因***罪获刑8年6个月,后因***时有悔改表现,减刑7个月。这一天,曾春亮的弟弟去接刑满出狱的哥哥,去的路上还激动的发了一条状态:“我三哥回家!我高兴。”
接哥哥曾春亮回老家后,弟弟以及其他兄弟姐妹不断规劝,让他走正路,要控制脾气,不要再做偷鸡摸狗和打架斗殴的事儿。曾春亮也“保证”:“我以后不会跟人家打架了,我脾气也会改。”
规劝、许久过后,生活还要继续。曾春亮留在了老家,而他的兄弟姐妹则回到了工作所在地。
生活,可是没钱,他的兄弟姐妹生活境况也一般,而曾春亮显然也没有通过努力工作赚钱的想法,自然动起了歪主意。
于是将目光锁定在山砀村康先生家,因为康先生家房子“很大、很漂亮”,应该“很有钱”。
我觉得有道理。
如果当时曾春亮前来***时,康某家人佯作不知,他偷完了也就离开了,根本不会出现什么威胁***,然后康某报警,最后曾春亮破釜沉舟,***泄愤的事了,顶多财物上受到些损失,不至于惨遭灭门。
说实话,时代不同了,现在是法治社会,小偷到你家偷东西来,你与他搏斗,把他打死或是打伤,你还得给对方看病,付医药费,赔偿精神损失。而对方一条贱命,就算把你杀了,顶多是***加故意伤害,数罪并罚,一颗***完事了。
更何况是曾春亮这种穷凶极恶的惯犯,我们既无能力,也无胆量将其降服,而且我们手无寸铁,对方又手持凶器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?
能确保自己性命无虞,这是第一原则。无论是钱,还是物,都是身外之物,没了还能再赚回来,像***这种事睁一眼闭一眼就过去了,甚至有时就算是报警,都毫无意义。康某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吗?
记住,生命只有一次,千万别因为一时冲动丢掉性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