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教后诛
先秦儒家关于教化与刑罚关系的法律思想。对被统治者先推行教化,然后镇压处罚反抗之人。《论语·尧日》:“不教而杀为之虐”,是暴戾无道的行为。又《盐铁论·周秦》:“礼周教明,不从者,然后等之以刑。”
典故是荀子的法是先教而后诛,荀子的法思想,继承了儒家的先教后诛的思想,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,并将其置于四恶之首,教后诛”,是因为在他看来刑罚只能治标,而礼义教化则能治本,他认为,只有通过礼义教化才能够真正地杜绝罪恶,孟子也认为,不待教而诛者,应该受到惩罚,荀子也继承了这一思想。
荀子继承并进一步发挥了孔子“不教而杀谓之虐”的观点,主张“先教后诛”。
他既反对不教而诛,也反对教而不诛,认为不教而诛, 则刑繁而邪不胜;教而不诛,则奸民不惩。
他说:“临事接民,而以义变应,宽裕而多容,恭敬以先之,政之始也,然后中和擦段以辅之,政之隆也,然后进退诛赏之,政之终也……书曰:‘义刑义杀,勿庸以即,汝惟曰:未有顺事’。言先教也。”
释义教:教育;杀: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出处先秦·孔子《论语·尧曰》:“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
示例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***取治病救人的方针,而不应该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