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火执仗 [míng huǒ zhí zhàng] [释义] 明:点明;执:拿着;仗:兵器。点着火把,拿着武器。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。 [出处] 明·施耐庵《水浒》:“今日见他每明火执仗;不知他底细……。”
意思是“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,携带器仗,入室抢劫”,用来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,毫无顾忌 。
“明火执仗”出自元代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窰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明火执仗,汉语成语。
拼音:míng huǒ zhí zhàng
释义:谓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,携带器仗,入室抢劫。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,毫无顾忌 。
元 无名氏 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"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,无非赤手求财。"
最早出自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意思是我在这烧瓦烧砖的砖窑居住,做些本份之事为生,不曾公开抢劫,无非是赤手空拳谋些财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