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“郎”字引发1.96亿元商标***,郎酒诉夜郎古酒业一审胜诉 双方回应来了

tamoadmin 百业资讯 2024-11-12 6 0

  每经记者 温梦华  熊嘉楠    每经编辑 董兴生    

  11月11日晚,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夜郎古酒业”)发出声明称,11月8日,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***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(合称“郎酒公司”)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、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(以下合称“被告”)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。

  该声明显示,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“夜郎古酒”“夜郎春秋”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“郎”商标专用权,判决被告停止生产、宣传、销售“夜郎古酒•大金奖”和“夜郎春秋”白酒;判决被告使用“夜郎古”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,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;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约1.96亿元。

一个“郎”字引发1.96亿元商标纠纷,郎酒诉夜郎古酒业一审胜诉 双方回应来了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,其“夜郎古”商标合法有效,并强调该商标自1999年起即已作为企业字号核准登记,2005年更是成功申请注册为商标,且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“夜郎古”文字商标,目前所有商标均处于合法有效的注册状态。夜郎古酒业进一步指出,“夜郎古”源自夜郎文化,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“郎”酒品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,且双方已共存20多年。

  《每日经济新闻•将进酒》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,***认为,由于被告使用的“夜郎古酒”标识改变了“夜郎古”文字商标的显著特征,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。对此,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,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连在一起使用是对商标最本质、也是无可避免的使用方式,在商标后加“酒”的使用方式符合酒类标签使用规范和行业惯例。

  因此,夜郎古酒业认为,其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历程清晰,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公司称,“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,将提出上诉”。

一个“郎”字引发1.96亿元商标纠纷,郎酒诉夜郎古酒业一审胜诉 双方回应来了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  夜郎古酒业称,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,且不涉及“夜郎古”注册商标的效力,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公司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、规范使用“夜郎古”注册商标的权利。

  针对双方***,记者联系了夜郎古酒业方面,对方表示,“相关信息以公司声明为准”。

  对于夜郎古酒业的这份声明,郎酒方面回应记者称,双方的争议(的确)存在,“***判决客观公正,郎酒方面尊重***裁决”。同时,双方沟通渠道畅通,对于夜郎古公司的声明也表示理解。

一个“郎”字引发1.96亿元商标纠纷,郎酒诉夜郎古酒业一审胜诉 双方回应来了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