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:怎样欣赏韦庄的《应天长》?
韦庄和温庭筠并称”温韦“,是花间派的代表词人。韦庄是唐末五代时京兆杜陵人,著名诗人韦应物的四世孙。
他在唐昭宗时期进士及第,后因旋以左补阙宣谕两川,于是就留在四川不回来了。并且拥立王建称帝,韦庄出任了前蜀的宰相。
韦庄传世有两首《应天长》,都是典型的花间词风。
据说,韦庄有一个爱妾被王建招入了宫中,韦庄有不少词都是抒发的这种痛苦。
无论是与不是,花间词中有太多的思妇之词都是这种风格。
女子怀人,是花间词最常见的内容。
这首词以写景起 :绿槐阴里黄莺语,深院无人春昼午。
唐金昌绪有《春怨 / 伊州歌》诗云:
词的第7句后面有”空有梦魂来去“之语,思妇在午间春睡中,被黄莺惊醒,深院无人,只有绿树铺阴,鸟儿空啼。
问题:怎样欣赏韦庄的《应天长》?
首先,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:
题主所提问题过于草率,或者可以毫不留情地说,题主显然对“宋词”的理解尚未入门,基本还是门外汉,也可以说是个“棒槌”,其原因如下所述:
绿槐阴里黄莺语,深院无人春昼午。
画帘垂,金凤舞,寂寞绣屏香一炷。
碧天云,无定处,空有梦魂来去。
夜夜绿窗风雨,断肠君信否?
别来半岁音书绝,一寸离肠千万结。
难相见,易相别,又是玉楼花似雪。
暗相思,无处说,惆怅夜来烟月。
应天长
韦庄
别来半岁音信绝,一寸离肠百千结。
易相别,又是玉楼花似雪。
暗相思,无处说,惆怅夜来烟月。想得此时情切,泪沾红袖黦。
一作者简介
韦庄(836——910),晚唐诗人,与温庭筠齐名。59岁中进士。
二咬文嚼字
1“结”与“叠”
“结”就是疙瘩。解不开的疙瘩。
别来半岁音书绝,一寸离肠千万结。
难相见,易相别,又是玉楼花似雪。
暗相思,无处说,惆怅夜来烟月。
想得此时情切,泪沾红袖黦。
注释
①一寸:哪怕一寸短短的离肠也郁结着千愁万绪。“一”、“千”、“万”都是虚数,并非实指,“一”言其短,“千”、“万”言其多。
⑵花似雪:梨花如雪。
③烟月:指月色朦胧。
④黦(yuè):黑***,这里是指红袖上泪痕点点。《丹铅总录》:韦庄《应天长》词云:“泪沾红袖黦”,“黦”字义与“涴”(wò,油污弄脏了衣物)同,而字则读如涴字入声,始得其叶;然《说文》、《玉篇》均无“黦”字,惟元词中“马骤黦,人语喧”,北音作平,转作入声正叶。《升庵外集》:黦,黑而有文也。此字文中罕用,惟《花间集》韦庄及毛熙震词中见之;《栩庄漫记》:此字亦见于《风土记》“梅雨沾衣服皆败黦”,音“郁”。未知所本。日本青山宏的《花间集索引》一书中,将此字读yè(叶),列二条:毛熙震《***花》“画梁尘黦”。韦庄《应天长》“泪沾红袖黦”。
白银市民俗民间文化研究会【陶政聪】
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
第一种是自举,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。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。在明代,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,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,一般情况下,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。
第二种是告发。
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,巡抚,按察司,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。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,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。
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,可以上级检举下级,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,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。
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,锦衣卫,西厂,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。
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。例如.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,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“绑缚赴京治罪”的权利。
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,那么必定吏治清明,社会安定,反之,则会导致贪腐盛行,政治秩序失衡.
在明代,如果官员犯了罪,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?
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,对于官员的犯罪,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“纠举”行为。
在明代,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,又被称为“风宪衙门”。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,以及御史,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。实际上,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,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,权重,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,位卑,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,这样才能真正做到“以小监大”、“以卑督尊”。此外,明朝的通政司之下,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,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。
另外一方面,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“告奸”。实际上,从明代的律法中,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。当然,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,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。同样,民告官的话,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,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。不过,洪武朝,由于朱元璋主张“重典治吏”,因此对“民告官”的行为还进行鼓励:
前者《大诰》一出,民有从吾命者。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,非止害己,害民甚众。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,执《大语》赴京面奏。朕嘉其能,赏钞二十锭,三人衣 各二件。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。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。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,族诛。
看起来,他不仅仅同意“民告官”,还支持“民捕官”,他还曾经下令:
十二部政使及府、州、县,肤尝禁止官吏、皂隶,不许下 乡扰民,其禁止已有年矣。有等贪婪之徒,往往不畏死罪,违 旨下乡,动扰于民。今后敢有如此,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,率 精壮拿赴京来。
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***虾鱼器具者,许民人拿赴有司。有 司不理,拿赴京来,议罪枭令,以快吾良民之心。
不过,这样的情况,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。朱元璋一死,人亡政息,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,也很难得到贯彻。
在明代,如果官员犯罪,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“八府巡按”(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)的轿子告状。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,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“举报”。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“登闻鼓”来告状,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。另外,还可以制造舆论,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。同时,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。
一、明代的“***”
在中国古代,没有现代意义的“行政诉讼”制度,普通百姓告发官员,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。这主要是因为,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。“民告官”等同于“子弑父”。所以在明代之前,百姓检举官吏,先要吃个几十大板!
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,为了澄清吏治,对“民告官”放宽了条件。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,百姓可以向“监察御史”投递状纸检举。御史接到状纸后,会把案件发回“被告官吏”所属的上一级官府,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(按察使司等)进行审理。
另外,洪武年间还规定了,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,官员们不能阻挡,否则杀无赦。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,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。
二、击鼓鸣冤
民间如果想告状,还可以通过“登闻鼓”,直接向皇帝提***讼。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“登闻鼓”,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,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,并接受状纸。初期时,百姓通过“登闻鼓”告状,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。但是成化以后,朝廷吏治败坏,贪官污吏多不胜数,“登闻鼓”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!
值得一提的是,敲“登闻鼓”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