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这起出售***药案,应该严惩出售***药店和制***窝点。不能让某些个人的利益而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,食品药品监察部门应联合工商等部门多巡查各个药店,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好药、放心药。
森林的野猪野兽可以装死蒙骗豺狼虎豹,但在法律面前装死蒙混过关,真是天大的玩笑。
庄严肃穆的刑场,大批武警战士严阵以待,法医,检察官,主副射法警,命令执行指挥员等,戒备森严威武霸气,又岂能让一个***犯装死蒙混过关,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,制裁犯罪分子是履行职责所在,违法乱纪理应严厉打击,为民除害,社会治安管理才能有条不紊。
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触犯法律底线将会严惩不贷。
4月6日有,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州某中学多名女学生的***照片及侮辱性言论。
4月7日凌晨4:00许,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。4月8日,高某所就职的南航基建部宣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男子不仅名声坏了,受到警方抓获,而且连自己的工作都丢了。
当下由于互联网的存在,人们似乎变得越来越自由了,在网络上可以很方便的发布言论和一些***等。
但是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,并非什么话都可以说,也是不能触犯法律的。比如当前在网络上热度不减的许可馨,就是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系列辱国言论,遭到了国内网友们的痛批,并且被网友们要求追查其父母的身份,相信她当前的处境也是非常尴尬的。
而高某在网络上发布多名女学生的头牌照片及侮辱性言论,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所以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,是不允许胡来的。
可能高某并没有想到自己在偌大的网络上公布了一些不雅的信息,本以为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,并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。
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!
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作用。
近几年,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,每时每刻都有上亿网民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流,发布各类信息,确实为人们的生产、生活和交流等各方面都提供了极大便利。但是,有些人却认为网络是虚拟空间,可以为所欲为,把互联网当成自己展示人性阴暗一面的工具。殊不知网络空间同样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。
高某行为的警示作用。
高某作为知名大公司的员工,年收入四五十万,受教育程度不低,经济收入不低,但却做出如此“变态“的事情实在令人惊诧。且不论他的目的是牟利,是报复,还是寻求***,至少他把***内容传到了网络上己成事实,他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,其实哪里想得到网络空间同样会留下蛛丝马迹,他本人最终也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。
弘扬网络正能量,***有责!我们国家对利用网络传播***信息的行也是明令禁止,传播***信息至少受到治处罚。如果在互联网上传播******20个以上,音频100个以上,图片文章等200个以上,或者被点击10000次以上的行为,就要受到刑罚追究。所以,网络正能量谁也不能置身事外,需要全体网民共同维护。
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。
图片来自网络,侵删。
整件事情看下来,我觉得这个高某,心理和价值观都是异常扭曲的。
他讲过的最经典的,大概就是这句话:
根据爆料人的描述,高某在高三这一年当中,共向3名女生表白过,而爆料人也是这3人中的一员。
爆料人说,之所以立刻拒绝了高某,是因为听懂了他话里的施舍意味。
那么高某是怎么用”施舍“来表白的呢?
他是这么说的:
接下来毕业后,高某的操作更是有些神乎其神:
从高某的表现来看,此人好色下流,贪权媚势,心术不正,这样的员工不开除的话,只会给公司带来更加恶劣的影响,因此南航开除高某是正确的做法。高某在高中期间***女同学们的私照,保存在相册之中,最近将些相片发出,并配上下流的文字,其龌蹉变态的心理暴露无遗。
高某将高中女同学的照片发布在网上,并配上不雅文字,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事实。照片发布后,又配上不雅文字,则有***女性的的违法事实。受害者女生之一、网友@Muhelos发文称:“我们看到自己的脸被拼接了许多***照,(***者)疑似往我们的水杯里吐口水甚至投放***。他言语下流程度和暴露的信息量,严重伤害了我们。这不是丑闻,是犯罪。”高某两罪并犯,且态度恶劣,当扭送公安局法办,受害者可以向***提出赔偿申请。
4月8日,广州警方通报称,涉事男子高某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前述***照,并发表低俗言论,涉嫌传播***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南航基建表示已解除跟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,随后又表示高某被公司开除。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高某可以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,开除则意味着公司不会补偿高某的经济损失。
高某时常吹嘘自己家世显赫“你以后就懂了钱和权的力量。我大伯是XXX;爸爸是XXXX”!高某很爱显摆,2018年毕业进入南航之后,时常发朋友圈炫耀自己进了央企当领导,还表示自己姐姐、姐夫都在在南航工作。高某今日发布女同学照片,明天就可能***女同事,他的婚恋观十分扭曲,这样的员工留在公司,是对女性职员的不负责。目前,嫌疑人高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!
非常荣幸能够回答你的问题。对于你提出的“如何看待在网络发布***信息的高某,被南航基建解除劳动合同”这一问题,“情需相眷”个人觉得有以下一些看法:
首先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规定: 传播***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***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***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***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其次、高某通过社交网络,发布其高中时期***女同学的照片,并发表低俗言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高某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涉嫌传播***物品罪。再次、高某从高中就开始***女同学的照片,体现了高某的品德存在严重的缺陷,工作后,仍然不思悔改,将高中时***的女同学照片通过社交网络进行传播,高某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***物品的管理秩序,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,应当对高某给予严惩。
最后、对于南航基建解除高某劳动合同一事,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员工涉嫌刑事犯罪的,如果未被人民***判刑的,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,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。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 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南航基建的名声,给南航造成损害,南航基建对已经构成涉嫌犯罪的高某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。
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得到你的指正。我是“情需相眷”,一位自媒体新人,恳请网友点赞、评论、转发,更希望在自媒体这个平台上得到你的关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