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火执仗对。
明火执仗,拼音是míng huǒ zhí zhàng,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,毫无顾忌 。
出处: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用法: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含贬义。
示例,明·施耐庵《水浒》:今日见他每明火执仗;不知他底细。
最早出自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意思是我在这烧瓦烧砖的砖窑居住,做些本份之事为生,不曾公开抢劫,无非是赤手空拳谋些财路。
意思是“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,携带器仗,入室抢劫”,用来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,毫无顾忌 。
“明火执仗”出自元代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窰居住,做些本分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