蹊田夺牛的意思是因牛践踏了田,抢走人家的牛。比喻罪轻罚重。出处是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:“‘牵牛以蹊人之田,而夺之牛。’牵牛以蹊者,信有罪矣;而夺之牛,罚已重矣。”
蹊田夺牛 词义: 蹊:践踏;夺:强取。因牛践踏了田,抢走人家的牛。比喻罪轻罚重。 词音: xī tián duó niú 出处: 《左传?宣公十一年》:“‘牵牛以蹊人之田,而夺之牛。’牵牛以蹊者,信有罪矣;而夺之牛,罚已重矣。” 蹊田夺牛 春秋时,陈国大夫夏御叔的儿子夏徴舒,杀了国君陈灵公。楚庄王表示伸张正义,出兵伐陈,攻破陈都宛丘(今河南淮阳县),把夏征舒处死,随即并吞陈国,准备将陈作为楚国的一个县。 楚庄王出兵伐陈,曾得诸侯国拥护。得胜后,国内各县大夫也纷纷致贺,楚庄王因此十分得意。 这时,出使齐国的申叔时回来,向楚庄王汇报出使的经过情况,此时什么也不说就转身走了。楚庄王很不高兴,责问道:“陈国的夏征舒叛君作乱,是我主持公道,处以应得之罪,谁都赞扬我做得对,为什么你对这件事如此冷淡?”申叔时说:“我可以为自己辩白几句吗?”楚庄王勉强点了点头。 申叔时说:“夏徴舒杀了他的国君,你出兵讨伐而处死他,做得不错。不过,***如有人说:只因牵着牛***家田里走过一趟,所以就该没收他的牛——这样说是对的吗?牵着牛踩坏了人家的田当然不对,但是因此而没收他的牛,处罚也过重了。诸侯拥护您,是因为您付伐有罪的人。现在把陈国并吞而为我国的一个县,这却是贪得了。用讨伐罪人的名义取得诸侯的拥护,然后趁此侵占别国土地归为己有,恐怕不怎么合适吧?” 申叔时所说的原文载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:夏徴舒弑其君,其罪大矣;讨而戮之,君之义也。抑人亦有言曰:牵牛以蹊人之田,而夺之牛——牵牛以蹊者,信有罪矣,而夺之牛,罚已重矣。诸侯之从也,曰讨有罪也。今县陈,贪其富也。以讨召诸侯,而以贪归之,无乃不可乎? 楚庄王听了申叔时的话,觉得有理,便恢复了陈国,打消并吞的意图。 “蹊田夺牛”,比喻轻罪重罚。(蹊,小径,这里用作动词,意即践踏)
谢头条家的史先生叶兄邀请。包拯“蹊田夺牛”一事,出自欧阳修的《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》,原文如下:
这段话的大意是,又听说包拯曾经弹劾宋祁的过失,御史台的官员们也跟着极力支持,因此宋祁被免去三司使的职位。但此时由包拯继任三司使,就是类似“蹊田夺牛”的行为,瓜田李下,应该回避招惹嫌疑之事。
在这里,“蹊田夺牛”是指罪轻罚重,从中谋利。“蹊田夺牛”的典故出自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,说的是楚庄王的故事,原文如下:
当时,申叔时认为楚庄王因陈国夏征舒弑君一事讨伐是正义的,所以诸侯都跟从,但是趁机将陈国设置为楚国的一县,这是贪图其富有,这是不可取的行为,正如人们所说的“牵牛践踏别人的田地,就把他的牛夺过来”,处罚过重,且有贪利的嫌疑。
楚庄王听从了申叔时的话,重新封立陈国,《春秋》因此表扬楚庄王说“楚子入陈,纳公孙宁、仪行父于陈”。
欧阳修此次上书宋仁宗,认为包拯代理三司使的职位是不妥的,文中用“蹊田夺牛”的典故,其实也是希望:
1、“伏望陛下别选材臣为三司使,而处拯他职,置之京师,使拯得避嫌疑之迹,以解天下之惑,而全拯之名节,不胜幸甚”,意思是别选他人担任三司使,让包拯担任别的职位,从而避免天下疑惑,进而保全包拯名节。
2、借鉴楚庄王的决定,及时纠错,那么可以获得天下人的表扬,这是站在宋仁宗和包拯的立场考虑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