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问略微显得不太准确。宁荣两府对家族之败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,但侧重点不同,宁国府之“淫”是败家的根本,荣国府弄权官场则早晚引火上身。因此,丑闻一说,形容宁府更为贴切,对于荣府来讲,更应该是金钱欲和权力欲交织的腐烂,丑闻也有,比如贾赦觊觎母婢,贾琏勾搭父亲的小妾。不过这类丑比起宁国府,简直不值得一题。
所以,既然说丑闻,怎么放着宁国府的大瓜不吃,去寻觅荣国府的小瓜子呢!
宁国府大丑闻有两件,每一件都足以令贾府身败名裂,成为世人的笑柄。
第一就是比较明确的著名的爬灰丑闻了。就是贾珍和自己儿媳妇秦可卿的不伦恋。对红楼稍熟悉的读者都比较清楚,发生在天香楼的“遗簪、更衣”败露,导致秦可卿只有***一条路,最终“淫丧天香楼”。
第二是相对隐晦的养小叔子丑闻。是谁在养小叔子?历来众说纷纭,有说秦可卿、王熙凤,还有说尤氏的,不过都证据牵强,屏山曾撰文考证,养小叔子者为贾敬的夫人,贾珍、惜春之母。这个人物从未出场,可是只有她养小叔子而且出现严重后果——生下惜春,才能解释宁国府多个怪异现象。
1,贾敬放弃爵位和家族责任,一心炼丹的动机。
2,贾敬和惜春老死不相往来和极不正常父女关系。贾敬死了,惜春都没有去宁府、去灵前。
3,介绍惜春都是说她“珍爷胞妹”,和贾敬一点关系也没有。这不符合封建礼法要求。
4,惜春从不回宁府。
5,贾母在贾敬灵前异常悲痛。
贾府的败落的首罪是宁国府,是贾敬。贾敬的事情书里没写,但是他放着好好的官不当跑到道观里和道士们搅和在一起,颇费解。一定是有什么特殊的事情让他失去了官职和进士身份,到死了还是白身。若不是皇帝开恩,他的葬礼规格还要降低。
宁国府在贾珍手里翻天了,乌烟瘴气,外人都知道宁国府里的猫儿,狗儿都不干净了。
题主说的是荣国府的丑事。
1.荣国府的丑事是贾赦仗势欺人,伙同贾雨村抢了石呆子的扇子,弄得石呆子坑家败业。
贾赦强娶鸳鸯不算大事,更何况没有成功。
2.王熙凤放***。
凤姐放贷,赚利息钱。我们常听说***逼死人命的事情,保不齐下人们催贷伤了人命。
3.贾琏国孝,家孝期间娶二房。
老太妃薨逝,皇帝禁止一切***活动和婚嫁,这是国孝。贾琏的伯父死了,贾琏应该守孝。可是在国孝家孝期间贾琏没有秉明父母,偷偷在外面娶了尤二姐。这种行为有悖礼法,为社***不容。
4.凤姐唆使张华告状。
提到这个问题,让我想起了一个毛骨悚然并震惊国内的案子,在2005年7月27日,北京发生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杀妻分尸案,只因为公公婆婆过于溺爱小女儿而导致的婆媳之间的矛盾。最终丈夫残忍***了自己的妻子,并将其分尸,而这一切都被年幼的儿子看到听到。
李某是方某丈夫,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儿子,李某有个妹妹,一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,父母一直对女儿非常溺爱,无论什么要求都会满足女儿,而这一切让李某的妻子很是郁闷,无论在家做什么事都要为小姑着想,小姑的能力很差,嫂子也是不停的迁就忍让,可中午因为一些事情他与公婆闹翻了,不让他们再来看自己的孙子,这样过了一段时间,公公婆婆非常想念自己的孙子,于是就来到了方某的家里,由于双方之间的矛盾,产生了激烈的冲突,意外发生了,丈夫因为生气方某对自己父母的行为,用铁锤打伤了方某,而后和父母及后来的小姑一同将方某分尸了,而这血腥恐怖的场面被儿子听见了,使他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残忍的伤害。
这个案件非常令人意外和震惊,世界上怎么可以有这样的行为发生,一切都源于溺爱。
1981年,我在外地上学时,看见了一件意外的***。
我们的学校,是位于市郊的一个农村边上。过去曾经是一个大地主的庄院。解放后进行土改时收归国有,文化大革命时曾经成为“五.七干校”的校址。学校屡经修茸、扩建,逐渐扩张到了一条大干渠前。后来又越过干渠,修建了教师宿舍和足球场、篮球场。球场的东面,就是我们学校这个村的集体菜园子——虽然1981年了,但是因为这里的村集体搞的好,劳动日超过一元钱了。一个农民每月收入30多元,队里还发粮发菜,要比城里一般的工人收入还高。因此人们不想包产到户,还坚持集体劳动。
那天是个周日。我因为无事可干,就一个人站在横跨干渠的小桥上,看村里的人们从干渠里担水。越过学校的足球场,送到栽种菜苗的地里。村里的人在桥的一侧用木板挡在桥下,抬高干渠的水位。即使如此,由于上游来水减少,干渠内的水位也越来越低。担水的人们只能顺着渠边挖出一个个台阶,逐渐接近水面。用挑水桶扁担上的钩子钩住水桶,往水里一甩。先甩满一桶放在台阶上,再勾一只空桶。甩满后两只桶一起挑起来,送到地里。
有个女的来挑水。她先甩满一桶,放好后又去甩另一只桶时,没掌握好力道。桶梁和扁担钩子脱开了。于是她用扁担上的钩子去钩桶梁,几次都没有钩上。这样,流水作业的人流被堵住了,在干渠堰上站了不少人。
这时,一个队长模样的人下到渠里,边斥责女的无能,边接过扁担,去钩水桶。水桶没有勾上来,却被水下什么东西钩住了。使劲儿一拽,从浑浊的水里突然伸岀一条苍白的胳膊和手来!紧接着一个身穿黑衣的死人被从水里拽了出来!
众人大吃一惊!水边的那个女的更是吓得一声尖叫,腿一软就滑进了水里。离尸体更近了!她爬起来,一身泥水,又滑了几跤,终于爬上了干渠堰,边发抖,边惊叫。
我也被吓了一大跳!头皮发麻,全身都觉得汗毛直竖。太吓人了!
不到一个小时,市公安局的三轮摩托车来了。三人下到水里,把尸体捞上来,抬到小树林里解剖了。后来听说是抢劫团伙在公路上作的案,***后又绑了块石头,抛尸干渠。那几天水大,顺水流到这儿来了。
发生在广东汕头的一起纵火案,仅仅因为500元劳资***,26岁的刘双在老板工厂故意纵火,制造了14死1伤的人间惨剧。
惨死者除1名男性外,全部是年轻女工,其中未婚女孩12人,还有位已婚女工身怀有孕,一尸两命。
作案者丧心病狂,草菅人命,实在是罪恶滔天,人神共愤!而发案缘由也让人如鲠在喉,发人深思。
一、内衣厂遭火灾死伤惨重,打工仔报复老板酿悲剧
2012年12月4日15时30分,广东汕头某镇一家内衣厂突发火灾。半个小时后火势被迅速赶到的消防人员控制,16时3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。
短短的1个小时里,有14名员工在火海中丧生。
这家内衣厂规模并不大,老板员工一起30人左右。工厂是一幢四层楼房:一楼主要是放置海绵等生产资料,二楼是老板办公室,三楼和四楼是车间。
当天下午,三四楼的员工们发现大火烧起来时,楼梯已经烟雾迷漫,出不去了。
这栋楼窗户都被防盗窗封死,万幸三楼仅有一个安全窗可以打开,工人们赶紧从窗户里放下软梯自救。
但由于下梯速度较慢,只有10多人从梯子上逃生,其余员工根本没时间通过这唯一的逃生通道跑出来。
被连续性侵两次报警,因为之前没有反抗,比较难取证,所长就决定设局,等再来的时候,抓个现行。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案犯又得手了!
有一家人两兄弟共有三个孩子,但都需要外出打工养家,所以他们就决定留下大嫂,在家带三个孩子。三个孩子都很小,分别是三岁四岁和六岁。
因为家里没男人,不幸被镇里的一个混混盯上了。这混混姓刘,矮矮瘦瘦的,一天到晚无所事事偷摸拐骗的人。有一天半夜,他偷偷爬过围墙,到了卧室里,大嫂被惊醒了,但是混混手里有刀,考虑到有三个那么小的孩子,大嫂没有反抗,混混完事就走了。
第二天大嫂即犹豫又矛盾,加上白天要带三个孩子,也确实很多事情,模模糊糊的还没考虑清楚,一天就这么过去了,结果晚上混混又来了。
第三天大嫂果断的去派出所报了警,因为大嫂完全没反抗过,所长觉得取证比较困难,就决定设局:厅里安排几个人,抓个现行,人证物证皆在!
大嫂起初是不同意的,但想想所长说的确实没错,加上混混没有其它过激行为,又有警员在厅里,想着不会有事,就答应了。
当天晚上在厅里埋伏了三个警员,等啊等啊到了下半夜,混混真的又来了,带队的按事先商量好的:房间有呼叫声或者三分钟后,冲进去抓个现行。
没想到三分钟后,警员冲进去的时候,混混已经得手了,并穿好衣服正在***逃走。于是赶紧去追,没想到混混人矮矮瘦瘦的,跑的还挺快,体力也好,那叫跑的如行云龙腾,楞是追了两天街都没追上,辛亏第三条街有个保安听到声音,跑出来把混混逮住了。
在警员盯着并时刻守住的情况下,依然被罪犯得手了,这实在是太令人震惊了!
各位看官,这正是:
前年我们小区门口的小河里发现了一名浮在水面的年轻女尸,长长的黑发,尖尖的高跟鞋,面相特征漂亮,可为何投河自尽还是被人谋杀,成为了小区居民们一个长久谈论的话题。
后来一一解刨拉出小区监控还原事情的真相,结果是这样的:
这个年轻的女子半夜12点进小区的,她是来看住在这儿的前夫和孩子。由于已经离婚,而且这个女子的工作是陪酒女郎,所以前夫坚决不让她看自己的孩子。
女子在门口一度哀求前夫让她看一眼就走,可他连门都不开,女子蓬蓬蓬的敲了一会门,孩子在嘤嘤哭泣要见妈妈,可最终还是被前夫的冷血加淡漠给拒绝了。
小区门口隔着马路就有条小河,平时白天晚上钓鱼的人很多,女子应该是半夜喝了好多酒过来的,推测一下想不开,就纵身一跃,在酒精的驱使下就走上了不归路。
他是被一早钓鱼的人给发现的,所以身体还没被水浸泡的变形,捞起来的时候强看的人堵满了整条河,大家在惋惜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,生命是如此的脆弱,再怎样守得云开就会见月明。
结语:要想婚姻的完美融合,必须双方的付出和尊重才能让彼此走得更远更长更幸福持久。
女子由于喝多了酒,才会发生这种事情,可最终尸检下来说女子死前发生过性行为,小河边没有摄像头,到现在搞不清楚事实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。这起震惊意外的刑事案件依旧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。
很早的时候,人们就发现,有些鸟类自己不会孵蛋,经常把蛋下到别的鸟的窝里,让别人替自己孵蛋并代为养育幼鸟。
于是,古人就写了一首诗发表到《诗经》上:维鹊有巢,维鸠居之。后来就慢慢演变出一个成语:鸠占鹊巢。这里的鸠不是雎鸠,也不是斑鸠,而是鳲鸠,俗称布谷鸟。鹊呢,也不是喜鹊,因为实地观察发现,布谷鸟喜欢寄养在莺、雀等鸟的窝里,
所以,有学者认为,“鸠占鹊巢”,其实是“鸠占雀巢”。
诗经·召南·鹊巢》:“维雀有巢,维鸠居上。” 清·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(四)》:“我自出钱租宅,汝何得鸠占鹊巢?” 《诗经·小雅·黄鸠》:“黄鹊威威,禽鸠亮亮。将之浮云,佐其树渊。”
“鸠占鹊巢”成语里的两种鸟,鹊和鸠,其中争议比较小的是鸠,这里的鸠不是指鸠鸽类的斑鸠。而是指俗称布谷鸟的一种杜鹃,古称鸤鸠。吴代陆玑撰毛诗陆疏广要说:“鸠,鸤鸠也。今谓布谷。”诗经曹风里也有用鸤鸠四处下蛋,来比喻儿子不在身边的篇章:“鸤鸠在桑,其子在梅…鸤鸠在桑,其子在棘…鸤鸠在桑,其子在榛。”
杜鹃科的确是属于托卵寄生的鸟类,所以鹊巢鸠占里的鸠,应该可以确认是杜鹃家族的成员。
但是喜鹊属鸦科,体型比杜鹃大,生性凶恶,杜鹃很难有机会靠近鹊巢。而且野地的实际观察,也没有杜鹃寄生在鹊巢的记录。有一种可能是杜鹃不会筑巢,而喜鹊却是真正的筑巢高手,古人做如此的对比,纯粹只是文学的想像。
喜鹊的巢呈球型,直径可达一百公分,还懂得将其出入口开在侧边,易守难攻,让鹰鹞不易得手,结构非常巧妙,喜鹊可以说是鸟界筑巢的权威。虽然如此,“鹊巢鸠占”还是违反自然现象,很难自圆其说。
.鸠占鹊巢的故事讲的是,杜鹃这种鸟类不会自己筑巢,喜鹊看着心生可怜,就邀请杜鹃与自己同住,渐渐地杜鹃觉得鸟巢太窄,就是就将喜鹊赶了出去,自己独占鹊巢,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是,救济好吃懒做的人就等同引狼入室。
鸠占鹊巢出自我国古代著名的诗歌总集《诗经》一书,其原句为,“维鹊有巢,维鸠居之。”在《诗经》当中,鸠占鹊巢原本指的是古代男女结婚成家,女方入住男方家中的意思,而现如今的鸠占鹊巢之意与原本的意思发生了很大的改变。
《鸠占鹊巢》的故事:从前斑鸠和喜鹊住在森林里,喜鹊懂得搭窝,每天早出晚归;而斑鸠不会搭窝,整天玩耍;后来它们成为朋友,喜鹊就邀请斑鸠去它家做客,没想到斑鸠从此就住下了,还经常带着它的家族成员一起住进来;喜鹊忍不可忍又赶不走斑鸠,最后自己飞走了。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谨慎交友,不要和会抢占功劳的人做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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